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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核发办事指南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核发——首次申请

 

实施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91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第十四条、第十六条。

审批条件

一、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2、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4、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前款规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等内容)、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

二、申请经营剧毒化学品的,除符合(1~4)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建立剧毒化学品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账等管理制度。

三、申请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除(1~4)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新设立的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其储存设施建立在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用于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专门区域内;

2. 储存设施与相关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3. 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评价细则》的要求;

4.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学类或者安全工程类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5. 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的相关规定。

四、申请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易扩散危险化学品的,除上述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设计规范》(GB50493)的规定。

    申请材料

1、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原件:0份,复印件:1份)

2、申请材料内容真实性承诺(加盖公章);(原件:1份,复印件:0份)

    3、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原件:1份,复印件:0份)

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原件:1份,复印件:0份)

5、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复制件)、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做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原件:0份,复印件:1份)

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1)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复制件);租赁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交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验收报告;(2)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3)安全评价报告;(原件:1份,复印件:0份)

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原件:0份,复印件:1份)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45号,第79号修正)第十六条;《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4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79号修正)第四十条。

审批条件

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符合该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相关规定;

2、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的要求。

    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内容真实性承诺(加盖公章);(原件:1份,复印件:0份)

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申请书及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0份)

3、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原件:0份,复印件:1份)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原件:1份,复印件:0份)

5、申请材料内容真实性承诺(加盖公章);(原件:1份,复印件:0份)

6、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申请书及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0份)

7、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原件:0份,复印件:1份)

8、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原件:1份,复印件:0份)

9、申请材料内容真实性承诺(加盖公章);(原件:1份,复印件:0份)

10、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申请书及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0份)

11、设计单位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0份)

1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原件:1份,复印件:0份)

13、建设项目简易程序申请报告;(原件:1份,复印件:0份)

14、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和规划相关文件;(原件:0份,复印件:1份)

1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0份,复印件:1份)

16、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原件:1份,复印件:0份)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内容真实性承诺(加盖公章);(原件:1份,复印件:0份)

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及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0份)

3、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原件:1份,复印件:0份)

4、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和规划相关文件;(原件:0份,复印件:1份)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0份,复印件:1份)

 


以上在《郑州市政务办事大厅》办理

办理地址:郑州市中原区中原西路与图强路交叉口路北郑州市政务大厅三楼建设项目和社会服务综合受理区。